根据南宁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3月“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南城乡办发〔2008〕11号)的精神,为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使这次的迎检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制定迎检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2008年迎接3月“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林一 (兴宁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谢于碧 (兴宁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唐 琨 (兴宁区政府副区长)
王奉轮 (兴宁区人大副主任)
李 桂 (兴宁区政协副主席)
蒋海生 (兴宁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书记)
成 员:张天红 (兴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方尚辉 (兴宁区发改局局长)
王 静 (兴宁区经贸局局长)
李 凌 (兴宁区教育局局长)
刘 伟 (兴宁区科技局局长)
杨本芳 (兴宁区监察局局长)
赵国勇 (兴宁区民政局局长)
卢 政 (兴宁区司法局局长)
覃少清 (兴宁区财政局局长)
关建敏 (兴宁区人劳局局长)
韦永谊 (兴宁区建设局局长)
周 卫 (兴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雷志舜 (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苏添民 (兴宁区安监局局长)
陈 宁 (兴宁区环保局局长)
陈戊妹 (兴宁区文体局局长)
兰江玲 (兴宁区卫生局局长)
黄进群 (兴宁区计生局局长)
梁子安 (兴宁区审计局局长)
雷耀胜 (兴宁区统计局局长)
何加宁 (兴宁区残联主席)
黄春锦 (交警四大队大队长)
谢 文 (兴宁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 傲 (市工商局兴宁分局局长)
王 浩 (市规划局兴宁分局局长)
龙有源 (兴宁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琦 (兴宁区民生街道办事处主任)
曾令彪 (兴宁城管大队大队长)
黄 健 (兴宁环卫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琨、蒋海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天红、周卫、龙有源、杨琦兼任。办公室负责工作方案的全面实施落实,地点设在兴宁区“城乡清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3290133、传真:3308069。
二、检查评比内容
(一)城市道路:重点是道路平整、无任意挖掘和占道现象;无乱搭建、张贴和摆卖现象;道路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二)建筑景观:建筑物按照城市规划和技术设计、建设;具有历史价值建筑物保持原有风貌,设置专门标志;无影响市容的违法建筑。
(三)城市照明:照明设施安装整体协调;路灯完好程度达到规定标准。
(四)广告标志:广告经过审批设置;用字规范,外观整洁、美观、完好。
(五)园林绿化: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绿化整体效果良好;古树名木有专门标志。
(六)居住小区:设施齐全、卫生清洁、管理正规。
(七)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标志齐全;公共场所保持整洁,无违章设摊,无人员露宿;市场卫生清洁;停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八)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完好有效,排放整齐,标志醒目。
(九)建筑工地:警告标志齐全;建筑工地有围档设置;工棚整齐、美观统一;防扬尘、污水措施有效。
(十)城市水域:水域、岸上干净整洁。
(十一)城中村:村容整洁、设施完好、制度健全、管理有序。
(十二)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干净、整洁,管理有序
(十三)数字化城管: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转高效、有序,规章、制度健全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兴宁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机关各部门、街道、社区要经常性、持久性地继续对责任街进行巡查和整治,每天都要安排有干部在责任街巡查,责任街领导每天要到责任街巡查一次以上。加强监督检查,机关部门对责任街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责任街道的责任人报告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兴宁区2008年迎接“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各单位、部门互相支持和配合,营造通力协作的大环境,确保迎检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