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文加快污水垃圾建设项目 工作不力将被问责
2009/8/22 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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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当前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项目工作,保证完成2009年建设任务。对没有按规定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项目没有按时开工建设或工程进度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对年底前无法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并对相关领导实行问责。

    据了解,我区2009年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是:全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7%;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65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27亿元。但总目前情况看,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形势十分严峻,上半年完成的任务仍未过半。

    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不少于4.6亿元

    通知指出,要继续加大自治区、市、县本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资金、水资源费、环保专项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少于4.6亿元。各市、县要调整城市建设投资结构,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机动财力、土地资产收益等可用财力,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

    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包括争取新增中央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积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快推进银行贷款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制度,鼓励专业实力强、投资与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的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努力提高处理费的征收率;加强资金管理,绝不允许截留、挤占和挪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严格把好设计、施工、监理关,选择参与项目监理的监理公司必须有实力、有资质、有相关项目建设经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把好工程验收关,一丝不苟严格工程验收,确保项目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年底前无法完成任务,相关领导将被问责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普遍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专题督促。各市、县要加强月报填报工作,认真填报月报表。凡是不按时上报月报表的项目,将视同该项目当月没有开展工作。对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项目实行资金倾斜政策,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给予表彰。对没有按规定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项目没有按时开工建设或工程进度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处罚,对年底前无法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地方实行区域限批,并对相关领导实行问责。

    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审批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发展改革、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在遵循依法审批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审批,争取以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项目业主密切配合,着力解决征地、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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