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垃圾处理发展历程
2010/3/25 14: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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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步阶段(约10年~15年) 

  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相继颁布了固体废物的法律,开始从立法的角度重视固体废物产生的影响,美国(1965)、日本(1970)、德国(1972)、荷兰(1977)。 

  在废物管理的初期,主要工作是加强废物的清扫和收集,大量的小型垃圾堆放场被关闭,中型和大型堆放场逐步被规范的卫生填埋场所取代。同时开始考虑垃圾分类回收、物资再利用、垃圾焚烧、垃圾预处理等其他垃圾处理方式。 

  集中治理阶段(约10年~15年); 

  在建设卫生填埋场的热潮之后,发达国家都遇到了同样的困境。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稠密,废物产生量也相对较大,填埋处理占用土地较多;另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张,而且对环境质量要求高。 

  填埋场填满后需要往更远的地方寻找新的场址,因而困难重重。于是,在这种背景下,除了填埋之外的其它垃圾管理理念得到强化和实施,大量的物资回收利用厂、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相继建设并投产。 

  全面管理阶段(大体在2000年以后) 

  通常在具有了卫生填埋场作为垃圾末端处置的基础,又有了垃圾焚烧、垃圾预处理设施等作为减量化和资源化的主力之后,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逐步成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热点和中心。 

  总体而言,经过约30年的努力,国外发达国家普遍已经建立了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保障体系,有一系列技术成熟可靠、可以稳定运行的垃圾处理设施作为保障;现在这些国家正在向更高的目标发展和努力,而且发达国家当前的废物管理理念也基本上趋于统一,主要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循环经济理念、3R理念等等。目前,世界的主要发达国家在垃圾管理方面的目标与废物管理优先顺序密切结合: 

  ——防止废物产生; 

    ——垃圾分类逐步细化,特殊废物专门处理; 

    ——大力推行包装垃圾和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鼓励焚烧作为重要的垃圾减量化措施; 

    ——减少废物填埋量,尽可能延长填埋场寿命。(刘晶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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