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模式
2010/4/7 18: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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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相关规划和计划中,都明确将垃圾分类作为行业 发展重要指标,但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尚未形成,混合收运仍占主导 

  前不久,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根据对我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实地调研及相关数据分析,形成了书面报告。该报告提出,我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收集模式,以指导下一阶段分类收集工作。 

    调研8个试点城市 

    为了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快速增长带来的污染问题,缓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压力,国内专家和学者在借鉴国外垃圾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概念。 

  2000年6月,原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下发《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城〔2000〕12号),确定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旨在通过试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探索,为全国范围内实行分类收集工作积累经验,促进我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水平的提高。 

  经过9年时间的尝试,2009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委托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对上述8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进行调研。该院随继成立了专家课题组。同年6月,课题组收到由城市建设司转交的8个试点城市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现状情况的相关文字总结和数据表格,7月完成调研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 

  为了更好地掌握8个试点城市分类收集工作现状,调研组成员于同年9~10月分组对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开展实地调研。 

  2009年11月,课题组根据实地调研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对试点城市分类收集现状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分析了分类收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在分析国外垃圾分类收集现状和趋势的基础上,完成了课题研究报告初稿,并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类收集实施建议。12月,课题组召开了第一次讨论会,邀请业内专家参与讨论。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和完善研究报告,形成了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 

    覆盖范围小示范效应不大 

  调研结果显示:8个试点城市根据各自情况,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在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了对分类收集的宣传教育培训投入,并且根据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对垃圾分类类别进行了调整。其中,北京、杭州、厦门等城市确定了将厨余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单独收运处理的思路。目前的问题是,虽然大多数城市都选择了少量有条件的小区开展分类收集试点工作,但十年来覆盖范围还非常有限,分类收集的示范效应没有进一步扩大。在公共场所、街道设置的分类收集废物箱基本上没有实现分类投放、收运处理。 

  除了8个试点城市外,许多城市也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开始了将生活垃圾转化为资源、减少垃圾处理量的有益尝试。如苏州(2002年)、青岛(2002年)、威海(2003年)、无锡(2004年)、三亚(2008年)、兰州(2008年)等城市,都在各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或局部推行分类收集,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探索适用的推进方法,提高分类收集的质量。 

  由于重视程度、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差异,8个城市在分类收集工作上逐步拉开差距。调研结论将8个城市分类收集工作分为几个级别: 

  第一级别为北京市和上海市,其中北京市建立了较完善的四级组织管理体系,资金投入也较大,同时,建立起市、区两级资金配套机制,保证分类收集。上海市是分类收集成效较突出的城市,分类收集覆盖范围高达60%以上。上海市在世博会前期开展的“椅我为荣”(收集利乐包装制成环保椅)、“绿色账户”等活动取得了很大成效。上海市的垃圾分类志愿团体在不断发展壮大,如“太太主妇团”、“提篮垃圾箱”都是环保志愿者自发组织的社团。第二级别为厦门、广州市,试点区域分类收集成效较好,但覆盖范围较窄,收运处理尚未配套。第三级别为深圳、杭州、南京、桂林市,初期投入较大但持续性不强,目前仍然为混合收运处理。 

  扩大试点协同推进 

  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生活垃圾相关规划和计划中,都明确将垃圾分类作为行业发展重要指标,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尚未形成,混合收运仍占主导。 

  虽然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垃圾分类收集覆盖区域基本实现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但是,在分类收集试点覆盖范围以外的区域还是混合收运处理。其他几个城市基本上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区域性垃圾收运均为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理。因此,健全政策、法律法规及综合协调机制,构建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和运行体系,加大舆论宣传这几个方面至关重要。建议从三个方面开展实施: 

  一是进一步扩大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范围,由现有的8个城市扩大至80个,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三个层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是实行“大分流、小分类”。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清扫垃圾等分别进入单独收运处理系统,分类方式宜粗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有生化处理设施的城市或区域可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 

  三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分管市长牵头、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网络以及市发改委、商务、文明委、房产、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行政执法、财政、环保等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 

  比如,市财政、区财政、住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等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套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车辆,并安排经费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宣传、推广。各个城市每年应按照环卫维护经费的1%%作为分类收集基础经费,并按照试点区域每万人20万元的经费配套投入。 

  本次调研的重大意义在于:在对8个试点城市9年时间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查找原因、分析不足,站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角度,根据我国生活垃圾组分、收运处理技术、居民环保意识具体情况,找寻到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张益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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