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必须办证
2010/8/9 11: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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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底开始,我市进一步规范污水排放,凡不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将不能把污水排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这几天,许多人到市排水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管理处)领取了办证表格。  

  市区所有排水户必须办证  

  依照住建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今后市区内所有排水户(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办理排水许可证书(含施工废水许可证书)。任何未办证又擅自排污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理排水许可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需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各申请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可到市排水管理处(中山南路108号)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局办证窗口(七星区骖鸾路23号)领取,也可登陆市政局网站(www.glsz.gov.cn)或市排水处网站(www.guilinps.com)下载。  

  办证前需提供水质检测报告  

  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时,排水户先递交办证申请,市排水管理处会组织人员对申请者的排水设施、排水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同时排水户需提供最近一个月内、由市内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监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目前,市内共有市排水工程管理处排水监测站、自来水公司、环保局等部门可以提供水质检测服务。需要办证的排水户,到任何一个具有认证资格的机构检测水质都可以。  

  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要限期整改  

  如果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排水条件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可以拿到《城市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排放规定的则需要限期整改。如整改期过后,排水户的水质检测仍不达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有关文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补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今后新增的排水户,必须先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才能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梁亮  李梅)

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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