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污水处理厂通过自治区验收
2010/9/26 9:03:19 |
近日,平南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获自治区环保厅批准,成为我市首家通过自治区环保厅验收的污水处理厂。
平南县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量为2.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37亩,主要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改良A2O型氧化沟工艺。日前,自治区环保厅下发《关于平南县5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一期2.5万立方米/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文件,批准项目通过验收,准予正式投入运行。(陆筱梅 胡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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