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城镇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重视公众监督(图)
2011/10/19 10: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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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营管理,把社会评价、公众监督等纳入重要考核指标。运营管理不符合要求,并逾期不改正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蒙山县污水处理厂一角(资料图片)


    “十一五”后三年,广西采取超常规举措,实施“一把手”工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由13项增加到79项。但由于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营管理技术人才紧缺,一些地区运营管理力量薄弱,存在垃圾填埋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力加强设施维护与管理、运行管理、运行经费保障的监管,开展社会评价、公众监督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各地对群众的投诉及时进行整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监管中如发现运营管理不符合要求,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等事件的城镇,均不得申报自治区级园林城市(县城),已取得称号的要依程序取消其称号。(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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