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9号)
2010/5/18 16: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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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

  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第十一次协调会议纪要(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桂政阅〔2009〕216号)和《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第十二次协调会议纪要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桂政阅〔2010〕14号)的要求,制定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年底,所有市、县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园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全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超过6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超过60%,力争达到70%。其中,设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总体达到80%(南宁、柳州、桂林等3个城市分别达到85%以上,其他城市分别达到60%以上),县城总体达到5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总体达到80%以上,县城总体达到50%以上。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75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38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完成2009年没有完成的任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33号),2009年计划开工污水处理项目72项,实际开工项目60项,同意缓建项目3项,未开工项目9项(其中完成前期工作8项,未完成前期工作1项);计划建成污水处理项目61项,实际建成项目25项,同意延期至2010年竣工项目6项,未建成项目30项(其中未开工项目1项)。

  2009年计划开工垃圾处理项目55项,实际开工项目38项,同意取消项目1项,未开工项目16项(其中完成前期工作11项,未完成前期工作5项);计划建成垃圾处理项目23项,实际建成项目8项,同意延期至2010年竣工项目3项,未建成项目12项(其中未开工项目3项)。

  2009年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除横县、宾阳县、武鸣县3个污水处理项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延迟至2010年6月建成外,其他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务必在2010年第一季度内建成。2009年没有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在2010年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3万立方米/日(不包括经批准延至2010年建成项目)。2009年没有建成的垃圾处理项目在2010年建成后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386吨/日。

  (二)2010年计划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按照计划要求,所有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必须在2009年开工建设,绝大部分项目在2010年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2010年全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计划建成47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4.85万立方米/日。其中: 第一季度计划建成3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立方米/日;第二季度计划建成39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共80.35万立方米/日;第四季度计划建成5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共28万立方米/日。

  (三)2010年计划建成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2010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计划建成52项,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6583吨/日。其中,第二季度计划建成4项,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210吨/日;第三季度计划建成40项,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403吨/日;第四季度计划建成8项,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1970吨/日。

  三、工作措施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决战年,国家下达给我区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必须不折不扣地按时完成。2008年以来,虽然全区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仍然缓慢,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与国家的要求差距较大,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针对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主动服务,狠抓落实。全面落实市、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实污水垃圾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办公室正常运转。

  (二)加大投资力度,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的同时,各市、县必须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调整城市建设投资结构,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机动财力、土地资产收益等可用财力,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

  加快建立各级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多渠道为我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加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发放工作力度,各市县和项目业主要尽快落实放款条件,确保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尽快到位和足额使用。

  (三)加快用地审批速度,解决征地困难

  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协调和指导各地加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尽快发放土地使用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为项目招投标、项目开工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使用创造条件。

  (四)管网先行,提高运行负荷率

  各市县要根据配套管网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包括运行项目)管网配套建设,必要时可管网先行,以解决当前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的问题,保证项目尽快达到计划要求的负荷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原利用自然水沟、农灌渠排放、收集污水的要尽快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效能。

  (五)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项目建设必须倒排工期,把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到周、到日,抓好工程关键工序的工期控制,使项目尽快建成。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选择的监理公司必须有实力、有资质、有相关项目建设经验。必须按照争分夺秒抓进度、一丝不苟保质量、万无一失保安全的要求,加强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管,确保项目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六)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下级部门的服务和指导。各级污水垃圾处理办公室要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派出专家组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要组织开展对已建成项目管理维护人员的技术操作培训工作,使项目尽快发挥减排效益。

  (七)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

  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把督查与指导、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有力推进项目建设。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责任人要严格问责。

  (八)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公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项目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办公室将定期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各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表:1. 2009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建成而未建成项目表

     2. 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安排表(按设区城市分)

     3. 2010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运行负荷表

     4. 2009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建成而未建成项目表

     5. 2010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安排表(按设区城市分)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

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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