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第二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督查(组图)
2010/7/5 17: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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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污垃办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宋继东在会上讲话

自治区污垃办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唐标文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7月5日至12日,我区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监察厅、审计厅、物价局牵头,组织5个督察组对今年6月底前应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自治区奖惩和问责的主要依据。7月5日下午,自治区污垃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2010年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第二次督查预备会,对这次督查工作进行了严密部署。

    据了解,此次督查参与部门之多,领导要求之严,督查任务之重,督查范围之广,督查时间之紧,是以往督查前所未有的。督查的项目共有88个,涉及全区14个设区城市及56个县。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生产构筑物土建是否完工;主要生产设备是否完成安装调试;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按实际通水时间计算日均进水量;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人员是否确定和到位;根据项目初设的批复,应建和实际建成的配套管网长度,以及部分配套管网未按要求建成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投入使用等。根据要求,各地的总结汇报材料须由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的市长或县长签字并加盖该项目所在地政府公章后才能上交督察组。

    自治区污垃办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宋继东在会上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因工作中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影响项目整体推进的,因落实不力、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据自治区有关问责办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自治区污垃办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唐标文主持会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环保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审计厅、物价局、广西投资促进局、广西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宁国用/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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