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发紧急通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图)
2011/5/5 13: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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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污水处理厂。

    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件,自治区污垃办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停运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重罚。

    通知要求,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等全过程的监管,督促各市、县污水处理厂尽快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督查,对违规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将依法严罚。

    通知指出,因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第一时间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而需暂停运行,或将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要提前15日报告上述主管部门,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和维护;因突发事件或事故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要采取措施抢修恢复正常运行,并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

    通知指出,对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将依法对有关运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直至终止其经营权;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按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对构成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对谎报实际运行数据及制造虚假数据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将依据特许经营协议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主管部门将依规定视情况收回特许经营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同时,各市、县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切实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下拨污水处理服务费,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宁国用/文  覃荣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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