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组图)
2011/8/26 12: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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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污水处理厂紫外消毒池

    “十一五”后3年,广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别由10项、13项提高到111项、79项,成为全国第9个、西部第2个县县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省区。

    这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如何?是否给社会和百姓带来应有的效用?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建设运营?

    今年7月10日至25日,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全区“十一五”后3年建成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根据督查情况,目前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水平仍处于初步阶段,运行管理正努力向秩序化、正规化迈进。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总体上看,目前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大多数运营人员特别是污水厂的运营人员比较熟悉业务,绝大多数污水厂的中控室和在线监测设备均能正常运转,运营情况及记录、运行数据、档案、运行台账、化验室原始记录、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等都在不断完善。但大多数厂(场)的管理水平仍处于初步阶段,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建立等标准化建设还在摸索前进。

    督查组分析认为,大部分污水厂的进水(COD)浓度仍偏低、不稳定,污水集中处理率和运营负荷率不高。一方面,由于大多城镇网管属雨污合流,管网覆盖率低。例如,岑溪市污水处理厂由于城区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没有实现分流,地表水、山溪水等流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时高时低,极不稳定。另一方面,部分市县运营管理力量薄弱,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例如督查组在富川县污水处理厂检查时发现,中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已损坏数月,但监管部门却不知情,运营部门也不报告,致使污水处理厂长期在没有监控的状态下运营。

    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运行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督查中发现,大部分投入运营的垃圾填埋场没有严格按照填埋规范及时压实、覆土,还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将产生的污泥未按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就直接投放垃圾填埋场填埋。据督查组分析,许多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由于申请的国债资金未到位,县里担心项目投入运营后无法再获国债资金补贴,所以不愿转入运营。同时,绝大多数市县垃圾收运系统还不完善,特别是县城和乡镇,环卫工作压力很大。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加强各市县污水管网建设,在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实行雨污分流的同时,加快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逐步实现管网的雨污分流。各市县要抓紧开展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编制工作,研究选用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和工艺路线,禁止将未处理的污泥直接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此外,将充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程,加快重点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藤县污水处理厂装置的滤布滤池电控柜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于8月15日下发了《2011年广西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克服松懈情绪,振奋精神,继续保持和发扬“十一五”期间污垃项目建设的推进机制和工作精神,思想不松、组织不散、机制不变、力度不减,强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使广西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要在财政预算和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专项资金,并通过收费权质押、出售特许经营权、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另外,在工作中突出加强检查督促,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完成年度任务的市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项目长期未能正常运营的市县(市、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根据计划,2011年,广西共投入23.19亿元建设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01项,其中建设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工程项目47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转运站项目54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65%以上。(宁国用/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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