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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流程的说明

 

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按程序进行,现将依申请公开流程作如下说明: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推荐申请人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是否完整,资料缺失的请申请人予以补充。

4、受理机关出具《登记回执》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的也适用该表)

5、受理机关能当场答复的当场做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其联系方式),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申请的信息不明确的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6、受理机关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其联系方式),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申请的信息不明确的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7、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日期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并出具《政府信息延期答复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8、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后,受理机关能当场提供信息的应当场提供信息,出具《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书》,并请申请人当场签收。

9、申请人办理缴费等申请手续后,受理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应在15 个工作日内提供,出具《政府信息延期提供通知书》。

10、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信息的,经政务公开专门机构主管同意可以将提供日期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并出具《政府信息延期提供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工作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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