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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部分乙级及以下)证书变更(八公开)

一、行政许可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部分乙级及以下)证书变更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三、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其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17号)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4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四、申报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的有关要求,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事项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变更

1.企业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变更的才需提供,表格式样可在广西建设网下载)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函或工商变更登记;

(2)营业执照号变更的,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函或工商变更登记;

(3)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供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函或工商变更登记;

(4)地址变更的,提交新的办公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单位负责人变更的,提供任职文件、身份证、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及发票复印件;

(7)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变更后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注册执业证书、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应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材料

跨省
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外资退出

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1

所有资质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3.   2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   5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   6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8.   7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  

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企业资质注销文件

10.  8

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的注册人员,新企业因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无法完成注册的,需提供)

11.  9

新企业中满足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仅勘察设计企业变更)

12.  10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3.  11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  12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5.  13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16.  14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说明:

1、“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2、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11项;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12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通过软件填写。软件下载路径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免费下载”。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参见《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

5、《企业资质申请表》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六、表格下载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

不收费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6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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