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
三、申请条件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专业资质标准如下:
1.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3.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四、申报材料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申请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通过企业身份验证锁在广西建设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6.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8.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二)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合伙人协议;
4.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工作简历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
5.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用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6.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申请监理企业资质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资质延续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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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