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在线服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八公开)

一、行政许可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二、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三、申请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规定,

(一)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2.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3.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4.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四、申报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全部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设备清单、计量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延续注册不需要提供);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测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企业在册人员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6.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7.已具有某项检测资质,需增加其它项目检测资质的,除提交以上所列材料外,尚应提交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6:30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