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名称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变更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08]2号)
三、申请条件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材料
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等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4.注册证书原件。
五、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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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595842;投诉电话:0771-2366127。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