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名称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二、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三、申请条件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规定,申请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担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资质;
(二)承担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人员应当分别由具有高层建筑设计经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四、申报材料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批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8份);
(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8份);
(三)工程勘察报告(8份);
(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及其电子文档(8份);
(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8份);
(六)初步设计文件(8份);
(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8份);
(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8份)。 注: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原件给材料接收单位进行核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六、表格下载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表格下载).doc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
不收费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6。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