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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及核定(八公开)

一、行政许可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及核定

二、实施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建设部令第24号)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2.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2.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6.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2.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4.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5.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

1.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2.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四、申报材料

 

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一级资质初审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9.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二、三、四级资质核准

1.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营业执照;

4. 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系列、经济、财务)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7.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注:以上相关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

二级资质延期

1.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营业执照;

4. 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系列、经济、财务)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7.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注:以上相关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

三、四级资质延期

1.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营业执照;

4. 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系列、经济、财务)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7.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注:以上相关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6。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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