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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八公开)

一、行政许可名称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

三、申请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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