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变更
二、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三、申请条件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第十七条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四、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
4、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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