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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 (审批标准)

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1.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2.技术经济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资格证书的情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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