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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乙级及以下)(八公开)

一、行政许可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乙级及以下)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830日主席令第21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111日建设部令第154号,201554日予以修改)

三、申请条件

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一)乙级资格基本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资格条件:

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6、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等材料,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办公场所证明,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8、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9、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0、工程招标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自治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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