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乙级及以下)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主席令第21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1月11日建设部令第154号,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三、申请条件
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十九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资格许可机关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原资格许可机关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一)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资格证书的情形。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
1、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企业章程、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
4、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5、全部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甲级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二份)(在建设部网下载)。
(二)变更地址
1、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企业地址变更的提供企业新的办公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借)合同和所租(借)场地的产权证明;
4、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5、全部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经济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
1、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下同);3、全部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甲级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一式二份)(在建设部网下载)。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
1、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文件;
4、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5、全部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变更技术经济负责人
1、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任职文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4、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5、全部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查看办理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9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自治区本级的咨询电话:0771-5595535;投诉电话:0771-2366127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3:30--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