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所有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1.区内变更
① 变更注册申请表(需同时上报网上数据);
② 原注册执业印章;
③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 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⑤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⑥ 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半年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需提供在本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 原聘用单位出具的不影响单位资质的书面证明材料。
2.区外变更(由区内变更至区外)
按注销注册办理,所需材料详见注销注册。
3.区外变更(由区外变更至区内)
先在原省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并提交注销证明及注册执业印章印模,在我区按初始注册办理,所需材料详见初始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