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注明份数的按其要求,所有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1. 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需同时上报网上数据);
2. 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将带有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印在同一面A4纸上);
3.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 相应的业绩证明(附在申请表上,需要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7. 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逾3年(注册一、二级建筑师逾2年)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供逾期继续教育证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在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前,可暂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