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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申报材料)

办理事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确定申请表》(附件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申请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

6、申请审查资格人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申请表》(附件四);

7、申请审查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非注册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加盖有效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办理注册人员资格手续承诺书》、可证明工程规模特征的个人业绩图签;

8、审查人员与申请机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9、审查人员近5年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

10、申请前近1个月申请机构为审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申请材料要求:

1、《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第2-5项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附件材料一份。

2、每个审查人员的申请材料应按第6-10项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一册。

3、以上材料除第16项外需提供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由设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其他印鉴的,复印无效。

4、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需如实填报《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申请表》,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要清楚、齐全,否则将不予认可。

5、社保证明是指由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情况对账单或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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