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盖单位公章并带条形码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一份);
3、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报附属材料(一份),合订本,复印件均需市级规划主管部门验原件,并加盖审验章。内容包括:
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章程或单位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单位原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职称评审不在本单位所在城市的人员应有原职称评审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及固定电话),60-70岁的技术骨干应提供聘书、原单位离退休证明(需注明联系人及固定电话);
单位近年来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
单位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和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的证明材料;
单位固定的工作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的出具出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