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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乙级及以下) (审批标准)

依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一)乙级资格

基本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资格条件:

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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