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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88/2011-00062 主题信息: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2年07月01日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1]58号)
文    号: 桂建管[2011]58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1]58号)
2011/7/20 15:39:24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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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管[2011]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活动,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0771-2260118、226005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工程”)发包活动,保证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是指招标人将工程合理价予以公布,列入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后,招标人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将工程合理价作为中标价格的评标定标方法。

    预选承包商是指通过国有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列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级预选名录内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企业。

    第三条  广西区内国有投资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一)施工发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施工发包,必须公开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因不良行为受到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此类项目的投标。

    (二)监理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监理发包,必须公开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监理的发包也要进行公开招标。施工、监理招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第四条  招标公告发布后,入选预选承包商名录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才有资格报名申请参加投标。

    第五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就工期、质量等主要指标及合同主要条款提出明确要求,并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以及专业特点,要求投标人编制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条  工程合理价的确定:

    (一) 施工工程合理价:工程合理价应按照国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设区市级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并综合考虑工程规模、结构、施工难度和风险因素。

工程合理价=招标控制价×合理价调整系数

    其中,招标控制价暂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编制;合理定价调整系数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最新发布的同类工程造价浮动系数,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工程合理价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后,在投标截止7日前向投标人公布。

    投标人对公布的工程合理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标人提出,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予修改,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工程合理价。

    (二) 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发包合理价的确定:应按照国家现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执行,并综合考虑工程具体情况和风险因素确定。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合理价由招标人编制,同级财政部门要求审核合理价的,应由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截止前7日向投标人公布。

    第七条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的工期、质量、人员、设备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委应书面说明原因。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方有资格参加抽签定标,参加抽签定标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应少于3家,少于3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八条  抽签定标:符合性评审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从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当众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提交评标报告。

    具体操作如下:

    (一)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符合性评审结果,宣布确定参加抽签定标的投标人名单,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缺席抽签定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二)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招标人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三)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出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四)将投标人抽取的全部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候选人。抽签按顺序抽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抽签结果经与会单位代表书面确认后,招标人即可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程合理定价即为中标价。

    (五)中标公示:评标结果须在工程交易中心及依法指定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投标人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如果投诉经过核实处理后,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人减少的且中标候选人无问题的,按原抽签结果定标;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人增加或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抽签定标。

    (六)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由第二、第三名依次递补。3名中标候选人都不能履行合同的,重新招标。

    第九条  广西区内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及发包活动均须进入设区市一级的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  采用合理定价评审随机抽取定标法评标定标的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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