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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7566488/2016-00304 主题信息: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成日期: 2016年07月22日
文件名称: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桂建便函〔2016〕147号)
文    号: 桂建便函〔2016〕147号 主 题 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的通知(桂建便函〔2016〕147号)
2016/7/22 18:08:2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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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201678日上午9时左右,由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钦州市灵山县湘桂盛世名城三期A组团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现责令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工整改,具体要求如下:

一、停工整改范围

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区范围内施工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

二、停工整改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停工整改主要内容

(一)工程实体安全防护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督促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停工整改。

(二)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整改完成后,需由该公司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工检查申请(加盖公章)。

(三)我厅委托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该企业书面复工检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凡整改未达到合格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工;达到合格条件的,应书面同意复工。如该企业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市(含所辖县区)该企业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及复工检查情况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便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发出的扣分通知书等书面材料电子扫描件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李诚,联系电话:0771—5855409,电子邮箱:gxzljd@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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