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河池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安分园标准厂房及综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勘察(E4512002876002208001001)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7.1条履约保证金原为:
□不要求
R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 3% 元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15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交。
现更改为:
R不要求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7.3条进度款支付第7.3.1款原为: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预付合同额的30%勘察费给勘察人;勘察人提交初步勘察成果文本报告并在详细勘察开始进场施工时,发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当勘察人完成详细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中间成果资料,发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勘察人完成详细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发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项目基础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勘察人一次性结清余款。勘察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开具足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更改为:
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勘察人提交初步勘察成果文本报告并在详细勘察开始进场施工时,发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当勘察人完成详细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中间成果资料,发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勘察人完成详细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发包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项目基础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勘察人一次性结清余款。勘察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开具足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本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都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都安瑶族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翠屏路13号
联 系 人:韦江潞
电 话:0778-5163452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上任南路27号
联系人:廖鸿凯
电 话:0778-2289960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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