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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2“设计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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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设计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始设计之日起 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
② 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④ 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⑤ 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如本项目包含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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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设计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始设计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
② 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③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④ 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⑤ 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如本项目包含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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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设计方案招标)》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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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80 %(取70%~10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20%(取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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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70 %(取70%~10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最高的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100×30%(取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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