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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过程中法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

2017/12/30 9:05:10
[主持人 刘昱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城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提供了巨大的支撑,这是不容否定的。但我们会从中注意到,这种急速的发展又会造成城镇化的千城一面、交通拥堵等现象,你认为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陈海涛]从历史的和现实的角度观察,城镇化过程中法治不完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广西的城镇化发展处在一个高速腾飞的阶段,高速腾飞就意味着追求效率第一,速度一定要快,但是我们的法制建设有先天性的保守,因为法制要讲究程序,要程序合法,这就突出了法制的“慢”,这“一快一蛮”就产生了必然的冲突,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一个必然的历史阶段,这是很正常的;
    第二,住建领域的涉及面广,群众的关注度非常高,矛盾、纠纷也很集中,并且专业性很强,所以在住建领域很容易产生权利寻租的空间,从我们整个住建系统受理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绝大对数案件都与城镇化发展中的违反城市规划方面有非常大的联系;
   第三,我们国家,或者我们广西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的发展会对我们的法制建设产生一定的冲击,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只是关注城市的建设,对乡村的建设在法律法规方面确实是比较滞后,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后,我们城乡一元化的思路开始逐步地在法制层面确立下来,但是在广大的农村、乡村建设的法律法规要走的道路还是比较漫长的,这也是我们下一步需要重点突破的一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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