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核准2009年第15批核发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结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第246号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企业类资质(资格)管理规定,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审查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结果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有疑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九年十 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结果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类别 核准结果 安15-01 南宁富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安15-02 桂林市建发劳务承包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安15-03 广西南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安15-04 柳州市写意空间装饰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安15-05 广西裕华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安15-06 南宁宇致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安15-07 南宁市祥光照明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注: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声明 我中心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告、打印证书等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资质申报业务和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请资质的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中心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