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3〕2号
各有关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桂建质〔2006〕9号)的规定,我厅于2012年6月对86名申请新上岗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进行了新上岗培训及笔试,笔试结果82人笔试合格。第四季度我厅对笔试合格的82名新上岗监督人员进行了现场考核,5名新上岗监督员因不在岗不予考核;2名新上岗监督员工作年限不足不予考核。考核结果为:67名新上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现场考核合格,8名新上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现场考核不合格。
经研究决定,我厅将对57名考核合格且编制在监督机构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新上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督员证》(名单详见附件),对其余10名考核合格编制不在监督机构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新上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发放《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督员证(临时)》,有效期1年,待入编后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我厅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考核合格的新上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