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5〕9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提出的要求,加快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排除,坚决遏制房屋垮塌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9日
桂建管〔2015〕9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按照《通知》提出的要求,加快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排除,坚决遏制房屋垮塌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