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安等3名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快无障碍停车位建设进程,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残联协办。经我厅商自治区残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情况
(一)从2007年开始,我厅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残联、老龄委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指导并推荐了南宁、桂林、北海等3个城市参加“十一五”创建全国100个无障碍城市建设活动,3个城市均荣获“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称号。“十二五”期间,我区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房屋建筑、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医院、广场、公园、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残疾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其中,柳州市、梧州市、北流市荣获“十二五”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
(二)加强无障碍建设监管。我厅每年通过资质准入、勘察设计专项督查、工程质量安全层级检查、项目招投标监管,对设计单位、审图单位以及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等中介组织实施动态监管,与自治区民政厅、残联、老龄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无障碍建设专项检查,确保我区无障碍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目前,我区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公园、银行、旅游景点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建设基本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凡是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均无法通过施工图审查;已施工的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均责令其停工整改;竣工的项目无法获得竣工验收备案;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无法投入正常使用。
(三)无障碍停车位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之一,从目前我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区新建的工程项目包括公园、广场等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均已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但由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无障碍建设起步较晚,未列入改建、扩建计划的既有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包括无障碍停车位的建设确实还存在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覆盖范围和普及程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出行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文明化建设程度,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我厅已于今年3月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残联、老龄委出台了《广西“十三五”无障碍建设实施方案》,为解决无障碍停车位建设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无障碍建设工作:
(一)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十三五”无障碍建设实施方案》,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建设,切实保证无障碍环境建设,尤其是将无障碍停车位建设落到实处。
(二)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树立良好氛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我厅将不定期举办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根据不同对象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同时,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内部管理信息等形式,通过在网络发布信息、发放宣传资料、板报宣传栏和在公共场所设置咨询台等方式,大力宣传无障碍的理念和常识,在广大市民中树立“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残疾人、老年人,处处建设无障碍”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检查力度,严格实行“四同时”。“十三五”时期,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残联和老龄委等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全区不定期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尤其是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检查,督促各地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公共停车场(库)、居住小区、居住建筑、信息交流等项目建设中做到无障碍环境建设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促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
(四)加大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指导各地制定改造计划,提高改造比例,提供资金保障,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等特别是公共场所无障碍停车位设置改造。
(五)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部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对既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十三五”期间对不符合无障碍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完毕,对社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组成专家技术指导组,深入现场加强技术指导工作。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工信委等部门从全区各大设计院、施工单位中选取相关专家组建“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不定期赴各市县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工作,切实帮助各地解决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9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康 勇,0771—2260357
抄 送:自治区人大代表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