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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02号建议的答复

2016-04-27 14:30:12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陆光胜等2名代表

你们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协办。经我厅商自治区财政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的关于提高基层环卫工人待遇的建议已经采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落实。

一、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指导意见,保障环卫工人权益。为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2012年我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桂建城〔201234)号),同时将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一并转发落实,文件从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制度、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劳动人事管理、提高职工待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对于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意见。

(二)领导高度重视。20159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中卫精神,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市要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应接近或达到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将一线环卫工人住房问题纳入保障房政策,并将该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201511月,我厅在柳州组织召开2015年度环卫保洁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同年,南宁、桂林、恭城、南丹、宜州等地不同程度的提高了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

(三)积极推进清洁保洁机械化。研究制定出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纳入考核的指标内容,促进各地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保洁水平,降低环卫工人劳动作业强度。

(四)积极宣传环卫工人事迹,营造全社会环境卫生文明氛围。每年1026日是我区环卫工人节,我厅届时都会督促各地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卫工人节纪念活动,在节日期间,表彰表现突出的环卫工人,并开展慰问活动,激发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利用宣传栏、LED电子屏等宣传环卫工人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无私奉献精神,提高环卫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大众传媒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环境、清洁家园的理念,营造全社会环境卫生文明氛围,进而降低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推进清扫保洁机械化。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到2016年底,设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县级市达到40%以上,降低环卫工人的劳动作业强度。

(二)完善环卫保洁制度。推动各地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结合实际合理布点,配套设置作息用房及标准的作业装备,切实改善一线环卫工人的劳动条件。

(三)积极推进提高我区一线环卫工人居住条件。将一线环卫工人住房问题纳入保障房政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环卫工人,优先纳入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四)制定政策支持。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向自治区政府建议,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逐步使环卫工人工资水平接近或达到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切实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

(五)加强监督检查。我厅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1208号)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适时推进相关配套福利设施建设。根据各市县经济发展状况及其他有利条件,逐步推进环卫工人配套福利设施建设。自治区将通过整合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等相关资金对市县给予适当支持;推动各市县通过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加强资金统筹等方式,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确保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鼓励各市县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我厅也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421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鸿飞,07712366153

  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联络处,白色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