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精神,我区共获得工程质量保险等6项全国试点。为扎实推动我区相关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部分设区市首先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贯彻落实中央、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要求,通过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促进相关试点工作在全区开展,不断提升我区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试点内容
(一)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培育我区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区区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二)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试点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
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建立后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提升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水平。
(五)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
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动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切实提升工程勘察质量水平。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试点
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三、试点申报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高度重视本次试点申报工作,抓住机遇,切实利用试点工作,提高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积极申报单项或多项试点。
(二)申报试点的设区市应编制试点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目标、工作基础、工作计划、保障措施等。如申报多项试点,请分别编制试点方案。
(三)本次试点周期到2019年7月,请相关设区市根据试点内容,妥善安排试点工作计划。
有意向申报试点的设区市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试点方案书面报送我厅(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其中第(一)(二)(三)(六)项试点方案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刘晓怡,联系电话:0771—2260138,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第(四)(五)项试点方案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联系人:徐浩杰,联系电话:0771—2368335,电子邮箱:gxjstsjc@126.com)。我厅将根据各市申报情况,择优确定试点市名单,统筹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并积极给予指导。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