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8〕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区绿色建筑发展实际状况,提升绿色建筑推广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现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我厅制定了《绿色建筑统计报表》(以下简称《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实行季报制度,报送时间为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固定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按时向我厅科学技术处报送《报表》(纸质盖章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扫描文件发送邮箱)。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报表》填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跨部门协调采集统计数据,细化本地区统计工作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建立规范的数据填报和审核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将《报表》执行报送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建筑节能工作考核内容。
《报表》报送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科学技术处联系。
联系人:韦盼兰,联系电话:0771-2260042,电子邮箱:gxjstkjc@163.com,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205室。
附件:⒈ 绿色建筑统计报表
附件1:绿色建筑统计报表.xls
⒉ 统计报表总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附件2:统计报表总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