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18〕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函〔2018〕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18年全区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圆满完成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将全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统计范围及数量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本地区统计工作分工,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认真落实各项统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联系人:庞云,联系电话:0771-2260041(兼传真)。
附件:全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统计范围及数量任务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全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统计范围及数量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地区 |
居住建筑统计 数量(栋) |
中小型公共建筑统计数量(栋) |
1 |
南宁市 |
450 |
300 |
2 |
柳州市 |
360 |
250 |
3 |
梧州市 |
250 |
150 |
4 |
防城港市 |
140 |
100 |
合计 |
广西 |
1200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