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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广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桂建质安监〔2019〕58号)

2019-10-16 18:05:1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924号)要求,我站于20199月组织开展了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为水泥检验: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初凝和终凝)、强度(3d 28d)。我站于628日向企业随机发放了水泥样品,要求企业在730日前向我站报送检测结果。经对企业上报的结果资料进行统计整理,我站于916日组织专家评审组在南宁市召开能力验证结果专家评审会,完成相关评审工作后得出以下评审结果:

本次能力验证共发出333个标准样品,收到328份结果报告单。其中验证结果满意的有188家,占比56.5%;验证结果基本满意的有73, 占比21.9%;验证结果不满意的有72家(含5家未提交检测结果的企业), 占比21.6%

二、原因分析

经专家组对各企业提交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和记录资料进行审查、统计和分析,判断影响本次能力验证结果的主要原因有:

(一)仪器使用存在问题。一是检定(校准)证书过期;二是校准量程、精度不满足要求;三是部分仪器未提供检定/校准证书。

(二)结果报告单存在问题。一是检测结果计算错误或使用单位错误;二是结果报告单上的抗压强度单值填写错误;三是检验依据不准确,未填写具体检测方法;四是未提交检测原始记录;五是结果报告单数据与检测原始记录单上数据不一致;六是结果报告单检验、批准人员未签字(未签全名)或未盖公章;七是结果报告单上的签字人员(授权签字人、校核人员、检测人员)不具备水泥培训合格项目。

(三)操作人员存在问题。一是对标准规范不熟悉,如凝结时间和强度检验结果判定错误,环境条件不满足规范要求;二是未按仪器操作规程操作;三是原始数据和环境条件记录信息不全。

三、处理措施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一)对验证结果满意的企业,希望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试验室检测水平。

(二)对验证结果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企业,要求认真查找原因,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原因分析和整改落实工作,并将本次能力验证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站。

(三)我站将组织验证结果不满意的企业开展第二次能力验证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水泥检验能力验证结果.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