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06〕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桂建标〔2006〕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