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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6-04-14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标〔2006〕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建筑规范>、<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