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醒
企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
延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南宁市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服务企业工作需求,现就做好提醒企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4号)相关规定,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桂建云”平台,按照“资质办理—行政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增资质事项—申请类别—延续”的系统操作路径申请办理资质延续,逾期提交申请的,我厅将不再受理。未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或延续不通过的资质项,有效期届满后将自动失效。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提醒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及时办理相关资质延续的工作。各有关企业应强化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跟进办理,避免因资质过期影响业务正常开展。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行政审批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595842。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