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对广西天河福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提交的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审查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核准审查结果
序号 |
单位名称 |
类别 |
申请核准的内容 |
核准审查意见 |
资质证书号 |
1 |
广西天河福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核定 |
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乙级 |
符合新资质分级标准,同意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乙级资质(有效期五年)。 |
206507 |
2 |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延续 |
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乙级 |
符合原有资质分级标准,同意市政公用行业[给水(限给水管网)、排水(污水处理厂除外)]乙级资质(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 |
201164 |
3 |
广西华威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延续 |
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丙级 |
符合原有资质分级标准,同意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园林)丙级资质(有效期到2010年3月31日)。 |
203149 |
4 |
梧州市交通建筑设计室 |
延续 |
公路行业(公路)丙级 |
符合新资质分级标准,同意其申请的公路行业(公路)丙级资质(有效期五年)。 |
204510 |
注:请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属资质延续的单位在领取新资质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