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澳门街”5套住宅性质认定的请示,我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84号)文的要求,经审核后,拟同意南宁市建设委员会意见,认定广西澳门街房地产有限公司“澳门街”5套住宅为普通住宅,现将房号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署实名的函件(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或电话形式提出(联系电话:0771-2264306、信箱: gxjstfcc@126.com 、传真:0771-2264302 ),我厅将根据反映情况予以核实复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结果将另行文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