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公告第98号
根据建设部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管理规定,现将经自治区建设厅审查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有疑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八年九月九日
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共4家)
2008年9月5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原资质 |
自治区建设厅审批意见 |
安11-01 |
柳州建达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主项:混凝土作业;增项:焊接、钢筋、砌筑、模板作业一级;水暖电安装作业 |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
安11-02 |
桂林市临桂县太安拆除工程有限公司 |
主项:爆破与拆除(不含爆破)工程三级 |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
安11-03 |
广西硅谷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主项:房屋建筑工程三级(暂定) |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
安11-04 |
防城港安佳电力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主项:水暖电安装作业 |
同意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
注:1、尚未在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应在网上补申报后领取证书;
2、新申请资质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已办理变更的,凭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领取资质证书;
3、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