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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8〕19号)
2018/12/21 16:14:0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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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发〔2018〕19号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区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制定《标准》的重要意义

    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标准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26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督〔2018〕37号)要求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标准》对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实施,不断总结创新,确保《标准》有序实施、有效落实。

    二、准确把握《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执法行为、执法制度、执法保障、执法监督、附则等6个章节内容。其中,“总则”主要强调适用范围及原则等内容;“执法行为”明确了执法巡查(检查)、责令改正、简易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执行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等7种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制度”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调查取证制度、法律送达制度、执法听证制度、案卷管理制度、裁量基准制度、统一执法文书制度和执法回避制度等10种制度;“执法保障”明确了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和执法后勤等3类保障机制;“执法监督”明确了监督机构和监督实施的内容。各地要及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把握《标准》6个章节共计132条内容,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三、精心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地要将《标准》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的准则,制定贯彻落实计划,层层落实责任。要全面对照《标准》,系统梳理、查找不足,并对照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要把贯彻落实《标准》与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将实施《标准》融入规范执法行为年、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年、执法服务水平提升年行动当中,确保《标准》贯彻实施落地见效。

    四、有关说明

    由于目前我区正在实施机构改革,故《标准》未涉及执法部门的权限、执法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排、与其他部门执法协同等内容,待我区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再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各地在贯彻《标准》过程中有和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城市管理监督局。

    联 系 人:何伟、李丹,联系电话:0771-2366338、2366058(兼传真);电子邮箱:gxzjtcgjdj@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8日

发文正式稿 (附件).doc

政策解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标准〉(试行)的通知》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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