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16〕95号)

2016-11-22 11:53:15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管〔2016〕9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录入期限的通知》(桂建便函〔2016〕242号)要求,现将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管理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厅要求,在我区有施工任务的区内外各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除外)应于2016年10月30日前登录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确保得分在80分及以上。

    截至11月1日零时,已有2368家企业录入动态管理系统,其中等级为合格(得分80分及以上)的有1900家,占总数的80.24%;等级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有45家,占总数的1.9%;等级为不合格(得分60分以下)的有423家,占总数的17.86%。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少区外企业信息未录入系统。截至11月1日,全区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区内外企业共计4161家,其中区外施工企业2252家,但录入动态管理系统的区外施工企业仅有721家。区外企业不录入动态管理系统的现象突出。

    (二)部分企业录入信息数据不准确。如个别企业名称填写不正确;不少注册地在我区的企业,填写区域时错误选择为区外企业,给统计数据准确度造成影响。

    (三)部分不需要录入系统的企业错误录入。个别本不需要录入动态管理系统的房地产开发、设计、监理、检测企业错误录入系统,一些并不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也错误录入系统。

    (四)动态管理系统存在不适用、不全面的问题。如劳务分包企业普遍反映动态管理系统不适用,难以达到合格等级。

    三、处理意见

    (一)对于劳务分包企业,暂不要求录入动态管理系统,待我厅对动态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后另行发文通知。

    (二)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含区内外)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动态管理系统。从2016年12月1日起,应录入而未录入的企业,我厅将锁定其专职投标员诚信卡;已录入但达不到合格等级的企业,不能按照桂建管〔2016〕68号文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三)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不含)之间的45家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除外)列入“黄色监管”。请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列入“黄色监管”的企业发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通知书》(格式详见桂建管〔2015〕61号),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对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程序报请我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的423家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除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列入“红色监管”。对于列入“红色监管”的区内外施工企业,限期在11月30日前进一步完善录入内容、确保达到合格等级,否则我厅将对企业专职投标员诚信卡实施锁卡。

    附件:未达到合格等级的企业名单附件:未达到合格等级企业名单(11.22).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