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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申报材料)

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 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情况和选址要求及理由)。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式五份)。

3.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情况说明(包括选址位置、地理条件、土地性质、周边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情况、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并重点说明与城乡规划的符合性情况)。

4.自治区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或者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建设项目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5.有关图纸: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图(标出位置)、地形图(表明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总平面图各一份;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选址用地规划红线图(一式四份)。

6.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报告。

7.特殊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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